一、 消防报审验收程序
1、消防报批流程
1、消防报批流程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审核原件报建设单位存档——工程施工——调试 -竣工移交甲方——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报告——报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2、报批图纸清单
1.设计说明书:1)工程设计依据;2)建筑规模和设计规范;3)总指标;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情况;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2.总平面:1)区域平面图;2)总平面图;
3.建筑、结构:1)平面图;2)立面图;3) 剖面图
4.建筑电气: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3)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
5.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3)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平面图;4)其他灭火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6.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7.装修专业设计图纸:1)平面图;2)立面图;3) 剖面图
3、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1)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关消防性能要求的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内容。
2)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制排:
5.2.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5.2.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过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5.2.3设计文件目录
5.2.4设计说明书
6.配套费复印件
由建设单位到政务审批中心财政局窗口缴纳消防设施配套费领取收据,凭此收据到财政局领取正规发票。
工程项目报审须知:
三、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报审须知:
二、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
审核范围:
1、经市规划局受理的项目,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区规划部门受理的项目,由区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1000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工程项目、属于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范围的,应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复核,核准后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县(市)工程项目受理范围: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及一、二类高层(纯住宅除外)和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开发,甲、乙类工程项目、每层超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大型商场,地下建筑的建审、验收,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外。其他均由各县(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
3、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受理4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的审批。
工程项目报审须知:
(一)土建工程项目报审须知:
1、到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有关资料送受理窗口。
2、报审应必备下列资料:
(1)规划部门核准发放的循环表及循环图;
(2)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和应设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3)总平面位置图、平、立、剖图;
(4)消防设施平面位置图、灭火器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5)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
(6)审核中应报涉及的其它图纸资料及说明;
(7)重点工程或需要提前申请办理基础工程提前开工的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认可的总平面布局、消防设计专篇及书面申请报告等资料。
三、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报审须知:
1、到受理窗口领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有关资料送受理窗口。
2、报审应必备下列资料:
(1)装修(装饰)工程防火设计、施工做法说明;
(2)建筑总平面图、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剖、顶面图和装修(装饰)效果图(取消400平方米以下装修工程申报材料中的效果图,以及石膏板、理石等石材、金属材料的检测说明);
(3)装修(装饰)材料说明及检测证明;
(4)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资料;
(5)与防火有关的电气、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
(6)经批准未改变使用功能的再建工程装修(装饰),只申报(1)、(2)、(3)项。
上述报审工程项目中,如有现行规范未规定的问题,市公安消防机构将立即按程序向省消防局报告,有明确答复后,市公安消防机构将立即通知工程项目报审单位。
3、审核时限:
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内,重点工程10个工作日内,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5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